5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試點的指導方案》,擬在全國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改革創新意識強的縣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試點,以進一步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整體績效,更好的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指導方案》亮點頗多,與耗材藥品直接相關的包括“醫共體實行藥品耗材統一管理,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有條件的地區,要打破縣域內不同醫共體之間的區別,探索縣域內藥品耗材的統一管理和采購配送等。
醫共體這5點,影響醫械行業
首先,《通知》對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并確定目標---到2020年底,在500個縣初步建成目標明確、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新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形成服務、責任、利益、管理的共同體。 在此之前,需要遴選確定試點縣,試點縣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縣級黨委、政府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醫共體建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 二是相關部門協調有力,能夠為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三是試點縣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健全,至少有1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可作為醫共體牽頭機構。
其次是《指導方案》中也明確,力爭到2020年底,縣域就診率達到90%,縣域內基層就診率達到65%左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能力開展的技術、項目不斷增加。 具體工作內容上,值得醫械行業關注的重點梳理如下: 醫療資源整合: 每個縣根據地理位置、服務人口、現有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布局等情況,組建若干個(一般為1-3個)以縣級醫療機構為龍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療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單位的緊密型醫共體。
醫共體牽頭機構原則上為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能力達到二級醫院水平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牽頭組建醫共體。鼓勵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和康復院、護理院加入醫共體。醫共體內成員單位法人資格保持不變。 耗材資源集約配置: 鼓勵實行醫共體內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后勤服務、信息系統等統一運作,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運行成本。醫共體實行藥品耗材統一管理,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有條件的地區,要打破縣域內不同醫共體之間的區別,探索縣域內藥品耗材的統一管理和采購配送等。 鼓勵以縣為單位,建立開放共享的影像、心電、病理診斷和醫學檢驗等中心,推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和區域互認。加強醫共體內部和醫共體之間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進一步貫通服務鏈,實現資源共享。 管理體制改革: 建立由縣級黨委、政府牽頭,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及醫共體成員單位等利益相關方代表參與的管理委員會,統籌醫共體的規劃建設、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監管等重大事項,如制訂醫共體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免原則和程序,明確醫共體內統籌使用資產的核算、調配、使用規則等。 醫務人員薪酬與耗材、檢驗收入脫鉤: 醫務人員收入由醫共體自主分配,以崗位為基礎,以績效為核心,打破單位、層級和身份區別,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內部分配機制,并與藥品、耗材和檢查檢驗收入脫鉤。鼓勵對醫共體負責人和成員單位負責人實施年薪制。 兩個推薦標準: 加強醫共體成員單位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其中服務人口較多、規模較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推薦標準;
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滿足當地常見病、多發病診治需要為標準,以急診急救、全科醫療、兒科、康復、護理和中醫藥等服務為重點,逐步達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基本標準。
解決現存問題,基層醫械放量
一個背景是,為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和健康中國建設,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在縣域組建醫療共同體,逐步實現區域內醫療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 經過近兩年的改革實踐,全國已組建3000余個縣域醫療共同體。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動,全省統一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其他省份也開展了積極探索。實踐表明,縣域醫共體建設既有利于密切縣域內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聯系,進一步提升基層的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與此同時,縣域醫共體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涉及深層次的利益調整,相關政策措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醫共體建設中出現一些苗頭性的問題,例如重形式輕內容、重數量輕質量、重醫療輕公衛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 此次《指導方案》和《通知》的公布旨在進一步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整體績效,更好的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和健康中國建設。此種形勢下,可以預見的是,基層醫械將迎來大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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